流通管理科課程內容
三年的課程中,除教育部頒定、校定的必修課程,即國文、英文、數學、自然學科、社會學科等基礎課程外,並配合現今科技發展的需求、同學們的興趣能力及兼顧升學需求,適時開設選修課程,以滿足各種可能的需求。
一年級:
修習共同科目會計專業課程及基礎商業學科,使新入學的學生能具備基本的商業知識與技能,並對課程產生興趣。學生可由日常生活學習商業知識,並將商業知識加以活用。例如:會計學、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門市營運與管理、門市作業實作,著重基礎課程的紮根。並於下學期參與勞委會「門市服務」丙級檢定。
二年級:
延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的教授,例如:經濟學、計算機概論、會計學、流通管理概論。並酌開選修科目,例如:稅務法規、企業管理、辦公室軟體應用,會計套裝軟體。並於上學期參加TQC之PowerPoint檢定、下學期參與勞委會「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檢定。
三年級:
以專業科目的學習為主,並視學生的意願增開選修課程,以輔導學生繼續升學或投入就業市場。例如:會計學進階、企業倫理、投資題材概要、商業流通實務、行銷學概論、商業概論、電子商務實務、商業經營實務、顧額關係管理等課程,加深專業課程的深度,同時兼顧升學輔導,並於下學期參與勞委會「門市服務」乙級檢定。
106流通開課大表 106階梯流通管理科開課表 流通科學習地圖 階梯流通管理科學習地圖
成績處理辦法及畢業標準
三信家商成績考查補充規定中成績結果之處理
(一)、學業成績上學期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酌予減修學分。
(二)、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ㄧ以上者,依規定應重讀。
(三)、學生依下列規定重讀:
1、重讀同一學年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得予免修,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2、重讀同一學年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該科目成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四)、學生成績考查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1、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且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2、修業期間逾五年(包括重讀及不包括休學),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而未能畢業者,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3、學生因懷孕而休學者,比照男生休學服兵役之規定,休學期間不計入休 學年限。
(五)、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對成績考查如有疑義時,得向學校提出申
請覆查。
(六)、學校應於學期末將學生之學期成績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通知中
應包括各項成績外,並記載學生獎懲、出缺席記錄。
畢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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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高中畢業證書加註學程:
各學程核心科目皆及格且達畢業標準者(請參考綜高學生課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