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政策 二、甄選入學制 三、考試分發入學制
四、成績使用 五、學科能力測驗 六、指定科目考試

七、其他

                                                      90.09.11

項目

推薦甄選

申請入學

決策單位

由招策會訂定共同招生辦法

各大學依*「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對象 高中及職校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中進修學校普通科、高職藝術類科應屆畢業生 一般大學入學資格
推薦或申請 高中推薦 自行申請
報名校系數 每位高中生僅能報考一校系,一所高中對一校系推薦23 --
簡章 招策會委託大考中心統一彙編 各大學自行編製
報名 招策會委託大考中心接受中學集體報名 學生個別向大學報名
學科能力測驗使用 倍率篩選、採計或參酌 檢定、採計、參酌

由各大學自訂

第二階段 各校系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各校系自辦甄審
放榜 各校放榜 同左
放棄錄取資格 未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招 *「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共同注意事項」
名額流用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可流用考試分發入學 同左
轉系 非經大學教務會議同意,否則不得轉系 依「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共同注意事項」
*目前正研議「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共同注意事項」

2-3Q.是否有同一校系採用「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兩種方式嗎?

2-3A:截至90年7月15日大學校系採用管道與考科調查結果,大學校系同時選擇「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者共有347校系。有7所大學僅採用「申請入學」,5所大學僅採推薦甄選。

2-4Q.91學年度「推薦甄選」推薦資格,是否包括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

2-4A:包括。

2-5Q.91學年度推薦甄選是否設有不得重複參與其他招生管道甄試的限制?

2-5A:有。各高中對同一學生僅能就推薦甄選、運動績優甄審、技專校院推薦甄選、高職保送甄試等方案中擇一參加甄試;凡重複參加甄試者,一經發現即取消推薦甄選錄取資格。

2-6Q.91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對「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納的方式,有統一規定嗎?
2-6A:申請入學均須採納「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至於採納的方式用檢定、採計、參酌,由各校系自訂。

2-7Q.「甄選入學制」大學校系的「甄審」如何進行?

2-7A:「甄選入學制」之甄審可包括指定項目甄試、甄選、審查、口試、筆試等。由各校系自辦,參照往年「推薦甄選」與「申請入學」方式辦理。

三、【考試分發入學制】

3-1Q.甲、乙兩案,為什麼要分成兩段考試?

3-1A:分成兩段考試是希望第一段考試(學科能力測驗),除了評量大學新生應具有的基本能力之外,大學對來自不同高中的學生,也有共同評比及篩選的標準。第二段指定科目考試,則讓不同的校系能夠選用不同考科與方式,選擇比較合乎其校系需求的學生。

3-2Q.每一校系可否同時採用甲、乙、丙案,校系可否自由採用考科數?

3-2A:大學校系可以自由採用考科及考科數,但僅能選擇甲、乙、丙案中的一種,而採納成績的規定為:檢定與採計的考科數合計必須要大於或等於3。校系若採計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校系檢定,則指定考科可採0科到3科,這就是甲案,若校系採用學科能力測驗作為一般檢定,則指定考科一定要有3科,這是乙案。想要多考指定考科只能用丙案,考科數是5科或6科(不必採納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以7月15日的調查結果,91學年大學採甲案的校系占20﹪,採乙案的校系占28﹪,採丙案的校系52﹪。

3-3Q.甲、乙、丙三案的精神及其特色為何?

3-3A:

 

    甲案

    乙案

    丙案

1.各校系自訂學科能力測驗的檢定要求,使學業符合校系所要的水準。

2.甄選具有相當通識能力,並具備校系要求的較專精學科知能的學生。

1.各校系以學科能力測驗淘汰最不適當的學生。

2.可選到具備較專精學科知能的學生。

1.各校系以指定科目考試維持校系的一定水準。

2.可選到同時對較多學科具較專精知能的學生。

 

3-4Q.高中生如何面對考試分發入學制?

3-4A:學生應先了解自己的興趣與學科能力,仔細閱讀招生簡章,以了解各校系的考科要求。尤其要分析自己有意願就讀的校系對考科的要求,來決定是否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要考那幾科。

3-5Q.「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中學生如何選填志願?分發流程為何?

3-5A:
志願:甲乙丙三案合起來統一分發,各校系的志願各自獨立。學生選填志願的方式與程序與過去聯招大致相同。志願序不必分甲乙丙案,也不必分四類組,將所有志願序填在同一張志願卡上即可。
分發:不分甲乙丙案也不分類組,依學生的志願序以其考試成績,以檢定、採計、參酌的順序進行分發,可視同過去聯招跨組學生的統一分發。選甲案之校系同分參酌項目則有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志願序,選乙案及丙案之校系同分參酌時,只能考量指定考科的成績。
志願數:學生可選填志願數將多於66個。

3-6Q.「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何時向那個單位登記?何時繳交志願卡?

3-6A:由於考招分離,考試與分發的報名與辦理單位是不同的。91年的「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聯合分發委員會由國立中央大學負責。學生於6及7月兩個月時間向聯合分發委員會購買登記表及志願卡,7月底在各考區大學辦理登記「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同時繳交志願卡。

3-7Q.「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的報名資格與過去大學聯招有何不同?

3-7A:「考試分發入學」是大學招生方式,大學入學資格由教育部訂定。91年的入學資格與90年相似,包括高中職畢業生、同等學力、鑑定考試等,詳文請見「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3-8Q.「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的特種生優待辦法與大學聯招有何不同?

3-8A:不論甲乙丙各案,對特種生學科成績優待辦法與90學年度大學聯招大致相同,單科檢定不予優待、術科成績不予優待。特種身份考生包括蒙藏生、原住民學生、僑生、派外人員子女、退伍軍人、港澳生。特種生資格審查繳件時間為7月初,由聯合分發委員會(國立中央大學)負責辦理。

3-9Q.各校系指定之考科,學生未曾選考,缺考或零分等,是否可以接受分發?

3-9A:大學校系所定指定科目考試之採計科目,有任一科目未報考者(不含缺考或零分),各該校系不予分發。要求加考術科之校系,其採計之術科考試有任何一小項缺考者,亦不予分發該校系。

四、【成績使用】

4-1Q.何謂「一般檢定」?

4-1A:「一般檢定」是為全體一致的標準,適用於每一位考生,目的在考察學生是否具有進入大學學習所需之基本學科能力。
「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定是指考生成績達到各科的某一級分標準或總成績達到某一總級分標準,考生的成績只要符合任何一種就通過一般檢定,在「考試分發入學招生」適用於甲乙兩案。
「指定科目考試」的一般檢定,則相當於過去聯招最低繳卡標準,適用於丙案。
術科各組在分發時,設有術科一般檢定(與過去聯招相似),甲乙丙案均設術科一般檢定。

4-2Q.「一般檢定」標準何時公布?

4-2A:所有一般檢定標準每年由聯合分發委員會訂定及公布。學科能力測驗一般檢定標準於91年2月25日公佈。丙案指定科目考試學科及術科一般檢定於91年7月19日公布。

4-3Q.「考試分發入學制」的校系檢定標準,其計算方式為何?

4-3A:學科能力測驗「校系檢定」,檢定標準有五種:
頂標:該科前百分之二十五考生成績之平均
前標:該科前百分之五十考生成績之平均
均標:該科全體考生成績的平均
後標:該科後百分之五十考生成績的平均
底標:該科後百分之二十五考生成績的平均
「指定科目考試」校系檢定,檢定標準有三種:
高標:該科前百分之五十考生成績之平均
均標:該科全體考生成績的平均
低標:該科後百分之五十考生成績的平均

4-4Q.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的「同分參酌」為何?

4-4A:「參酌」係成績相同而超額時,要根據某項資料的評比,以決定錄取與否。
「同分參酌」是指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加權總分後同分,而且超過該系招生名額時,甲案依校系就學科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各單科成績、總級分、志願序等項所訂之參酌順序,擇優分發至額滿為止。乙丙案則由各校系於指定考科訂定參酌順序。
「分發參酌」是指甲案中未設指定科目(0考科)之校系,若通過校系檢定的學生人數超過該校系招生名額時,直接依「同分參酌」方式進入參酌程序。

4-5Q.在甲案中,「學科能力測驗」的成績除可作為檢定外,也可能作為參酌,學生是否會因此拼命的考高分?

4-5A:大致不會,因為學科能力測驗的成績是級分,級分的計算方式是以該科成績前百分之一考生的平均得分除以15為級距,來計算15級,考生追求滿分的壓力較小;當其做為檢定時,只要通過檢定即可,並不評比高低。參酌是在指定科目考試加權總分同分超額時,才根據學科能力測驗考科或志願序來評比,這樣的機會並不多,考生沒有必要為此分分計較而拼命求取高分。

4-6Q.丙案的參酌項目包括那些?

4-6A:丙案的參酌項目,限由校系之指定考科中決定參酌之3科及其參酌先後順序。

五、【學科能力測驗】

5-1Q.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是什麼?

5-1A: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為甄選入學制與考試分發入學制的第一階段考試,符合大學入學資格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畢前兩學年課程者均可應考。學科能力測驗的考科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科,其重點在於「統一筆試」。各科考試範圍包括高中課程標準中的高一、高二必修部分,以可以利用電腦閱卷的題型為主,國文與英文尚有非選擇題。考試時間除國文科為120分鐘外,其餘各科為100分鐘。學科能力測驗於寒假舉行,未通過一般檢定之考生,可參加四月舉行之「學科能力測驗(補考)」。

5-2Q.學科能力測驗(補考)的考生資格為何,成績如何計算?

5-2A:學科能力測驗(補考)只限於已報考當年學科能力測驗,而成績未達一般檢定標準的考生參加。當年與補考的各考科原始滿分相同,補考成績以當年學科能力測驗各科之級距,直接換算補考結果是否通過一般檢定。補考成績通知僅表示通過與否,而不再提供五科級分。

5-3Q.學科能力測驗(補考)成績如何採用?

5-3A:學科能力測驗補考的成績適用於一般檢定,只表示通過與否。參加補考且通過一般檢定的考生,可選填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中乙案校系,也可用當年學科能力測驗各科級分當作採計,選填甲案校系參與分發。

5-4Q.新課程架構下的「社會考科」與「自然考科」如何考試與計分?

5-4A:自然與社會兩考科試卷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試題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第二部分試題則偏重高二課程。第一部分試題,考生須全部作答;第二部分試題,可以全答,但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該部分即為滿分。兩部分的佔分比例,大約參考課程標準的節數比而訂定。
5-5Q.「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否保留到次一年使用?
5-5A:「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保存期限為三年,逾期不再受理成績證明申請。91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與「推薦甄選招生」僅採用當年「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5-6Q.「學科能力測驗」須文理兼備,是否會增加學生負擔?

5-6A:學科能力測驗的考試範圍包括高中課程標準中的高一、高二必修部分,不至於增加學生負擔。

5-7Q.91年學科能力測驗是否有參考試卷與考試說明?

5-7A: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已於90年7月出版「認識學科能力測驗7」,其中包含參考試卷及考試說明。本中心贈送各高中乙本,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www.ceec.edu.tw)提供「考試說明」下載服務

六、【指定科目考試】

6-1Q.何謂「指定科目考試」?考科有那些?

6-1A:為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為大學選才的需要,研發了「指定科目考試」,供大學選才之用。91學年度的指定科目考試,學科部分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等九個考科,各科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術科部分包括音樂、國樂、體育、舞蹈、美術、國劇、戲劇等七組,學科與術科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

6-2Q.請說明「指定科目考試」的測驗目標與考試題型。

6-2A:指定科目考試是為大學選才需要而設計,其測驗目標在於檢驗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以及對於資料的閱讀、判斷等能力,推理、分析等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及學科知識的應用能力。

指定科目考試題型包括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各類題型比重,將依各科需要組卷。其中可設計資料性、整合性試題,或採改錯、申論、計算、作圖等不同作答方式

6-3Q.請說明「指定科目考試」的計分方式?

6-3A:指定科目考試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非選擇題無倒扣,選擇題各題,未作答者不倒扣,答錯者倒扣。

6-4Q.指定科目考試是否有參考試卷與考試說明?

6-4A: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已於90年8月出版「認識指定科目考試」系列,其中包含參考試卷及考試說明。本中心贈送各高中乙本,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www.ceec.edu.tw)提供「考試說明」下載服務

6-5Q.甲、乙、丙案之「指定科目考試」是否為同一考試?

6-5A:是。

6-6Q.「指定科目考試」與「學科能力測驗」的考科內容有何不同?

6-6A:就內容而言,學科能力測驗在於測驗考生的基本知識;而指定科目考試則是測驗該學科較進階的知識;就測驗的形式而言,學科能力測驗除國文與英文考科有非選擇題外,其他考科均為電腦可讀題型,而指定科目考試則可包含選擇題與非選擇題。

6-7Q.「指定科目考試」何時向那個單位報名?

6-7A:由於考招分離,考試與招生的報名與辦理單位是不同的,「指定科目考試」考生於91年5月6-9日以集體或個別方式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報名。請注意,考生須7月底向聯合分發委員會辦理「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登記。

6-8Q.「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可否保留到次一年使用?

6-8A:「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保存期限為三年,逾期不再受理成績證明申請。91學年「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僅採用當年「指定科目考試」成績。

七、【其他】

7-1Q.新方案可能改變學生生涯探索及考科的選擇,高中應如何面對?

7-1A:
(一)考科方面
學科能力測驗所測範圍為高一、高二必修課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好的學生,在推薦甄選的倍率篩選上有利,在申請制也相當有幫助;若該生有意就讀「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中採用甲乙案的校系,通過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定則是最基本的需要。
考生選考指定科目考試,考科數愈多,可選填的校系數也就愈多,但相對負擔就愈重(就像過去聯招的大跨組);考科數愈少,可選填校系數也就相對減少,但學生可有較多的時間準備自己較專長的考科。
(二)升學輔導
1.各大學入學的管道與考試方式有很大不同,高中輔導室應主動收集各校簡章與招生資料供學生參考,學生也可多利用網路、媒體及學校資源以掌握各大學校系招生變化的資訊。
2.新方案凸顯校系選才的特色,高中亦應加強生涯教育,使學生從高一起探索自己的興趣與能力,藉以修習相關課程。
3.由於校系對考科要求不同,在選填志願過程中需要花更多時間確認,不必盲目追求校系排行榜;高中應強化課程的安排,以適應學生不同需求。

7-2Q.高中課本版本不同,大考中心如何命題?

7-2A:高中教材開放編輯,各科有多個版本。在「一綱多本」的情況下,各考科的命題,將以依據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為配合學校教學,在命題設計上,各試題將提供充分資訊,讓考生作為答題之依據。惟考生須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方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

7-3Q.如何取得新方案招生與考試的相關資訊?

7-3A:可向大學招生策進會(電話:02-23630231轉2265,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聯合分發委員會(傳真03-4275645,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38號國立中央大學)、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電話:02-23673557,地址:台北市舟山路237號)詢問。